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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离婚办理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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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离婚的办理步骤
在纽约州,争议离婚(contested divorce)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:
1. 提交离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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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(称为原告)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(Summons with Notice 或 Summons and Complaint),并向另一方(被告)送达文件。这一步标志着离婚程序的开始。
2. 答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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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在接到离婚文件后,通常有20天(如果在纽约州送达)或30天(如果在纽约州外送达)来提交书面答辩,说明同意或反对离婚申请中的具体条款。
3. 临时命令听证会(可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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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离婚程序进行期间,如果一方需要临时救济措施(如临时的抚养费、赡养费、或限制令),法院可以举行临时听证会,以裁定这些问题的临时安排。
4. 证据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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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争议离婚中最重要的阶段之一,双方交换相关的财务信息、文件、和证人陈述。这一阶段可能包括质询(depositions)、文件生产(document production)、和质询回应(interrogatories),以便了解双方的资产、债务、收入等。
5. 调解或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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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式庭审前,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尝试调解,以期在子女监护权、财产分配、赡养费等问题上达成协议。这通常是由法官、调解员或双方律师主持的非正式会议。
6. 庭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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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调解失败或无法解决所有争议问题,案件会进入正式庭审。法官会听取双方的证词、证据和法律辩论,之后作出裁决。庭审可能涉及多次开庭,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。
7. 判决和离婚判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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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在审理结束后作出最终判决,处理所有争议事项,并签署离婚判令(Judgment of Divorce),使离婚正式生效。
8. 执行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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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。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条款,如支付抚养费或财产转让,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命令,强制对方遵守判决。
争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数年,具体时间取决于双方的分歧程度、法庭的日程安排、以及案件的复杂性。